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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高校摄影学会章程
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:湖北省高校摄影学会是由全省各大、专院校摄影工作者和摄影和爱好者组成的群众团体。

第二条:本会的宗旨: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以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宣传党的方针、路线和政策,坚持文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团结全省教育战线的摄影爱好者,为发展我省的摄影事业和摄影教育事业,繁荣校园文化生活,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为我国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。

第三条:本会任务

1、 配合党的中心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各种宣传活动。
2、 举办摄影作品展览,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。
3、 开展摄影教育理论研究,促进摄影理论的发展。
4、 关注摄影教育工作,努力提高我省各大、专院校的摄影教育的质量。不定期举办各类摄影讲座和培训班,普及摄影教育。
5、 开展省内地、市间以及省外的摄影交流活动,加强与省内外的摄影界与摄影教育界的友好联系。
6、 设立摄影基金。
7、 保护会员的正当权益,举办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。


第二章 会员

第四条:凡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,拥护社会主义,赞成本会章程,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在湖北省各大、专院校工作的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,经本会会员介绍,填写会员登记表,交摄影作品两张或已发表的摄影理论文章一篇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后,即为正式会员。

第五条:会员权利
1、 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代表权;
2、 对本会各项工作有批评建议权;
3、 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4、 有申请退会的自由。

第六条:会员义务
1、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2、 承担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;
3、 按本会规定交纳会费;
4、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并反映各方面的意见要求。


第三章 组织

第七条:本会设名誉主席若干人,顾问2人,理事长1人,副理事长3人,秘书长1人,副秘书长3人,理事若干。

第八条:本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理事会,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,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,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,组织实施工作计划,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等。

第九条:理事会协商推举正、副理事长,正、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若干人。组成常务理事会。
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,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。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正、副理事长主持工作。正、副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。

第十条:根据工作需要,本会设以下机构:
1、 组联部:负责会员的发展及财务、文书、档案、资料等日常事务工作,同时负责对外联系工作。
2、 创作部:负责开展摄影创作活动和摄影理论的研究活动。
3、 展览部:负责各种形式的摄影展览和摄影比赛活动。


第四章 经费

第十一条:本会经费来源
1、 会员交纳会费。
2、 院校交纳集体会费。
3、 其他收入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一条: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,修改权属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。

湖北省高校摄影学会(理事)名单

理事长:庄振华
秘书长:李文斌
副理事长:方肃 江北战  黄猛善
副秘书长:姜琳  夏峰   朱垣
理事会成员:
庄振华 李文斌 方肃 江北战  黄猛善  姜琳  夏峰   朱垣  姚忆江
李刚  方松林 孙伟  薛顺和  刘渝南 付平 陈建平  周金林  王传斌 
何永源